学校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政府采购协议供应项目(电梯、办公家具、信息技术运行维护、车辆租赁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会议服务、审计服务、安全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有关采购管理,根据《广州航海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广州市财政局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按下列规定进行采购。
1、集中采购
1)电梯、办公家具、安全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2)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印刷服务、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租赁服务、审计服务、会议服务、信息技术运行维护服务。
使用部门填写《广州航海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根据申请表上的要求办理签字,提交明确详细的采购要求等,由招投标中心按规定集中采购。
2、自行采购
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的印刷服务、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租赁服务、审计服务、会议服务、信息技术运行维护服务采购。
使用部门填写《校内自行采购或通用类采购项目备案表》,根据申请表上的要求办理签字,由各部门按规定自行采购。
3、采购原则
原则上以上项目必须在广州市财政局公布的《协议定点服务商名单》中采购,采购前要做好货比三家择优选择供应商,并保存相关的佐证材料。
详见附件
招投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