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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政府采购协议供应项目有关采购的通知
2020-05-06   审核人:

学校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政府采购协议供应项目(电梯、办公家具、信息技术运行维护、车辆租赁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会议服务、审计服务、安全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有关采购管理,根据《广州航海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广州市财政局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按下列规定进行采购。

1集中采购

1电梯、办公家具、安全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2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印刷服务、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租赁服务、审计服务、会议服务、信息技术运行维护服务。

使用部门填写《广州航海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根据申请表上的要求办理签字,提交明确详细的采购要求等,由招投标中心按规定集中采购。

2、自行采购

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的印刷服务、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租赁服务、审计服务、会议服务、信息技术运行维护服务采购

使用部门填写《校内自行采购或通用类采购项目备案表》,根据申请表上的要求办理签字,由各部门按规定自行采购。

3、采购原则

原则上以上项目必须在广州市财政局公布的《协议定点服务商名单》中采购,采购前要做好货比三家择优选择供应商,并保存相关的佐证材料。

详见附件

 

                                                    招投标中心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应项目有关采购事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2019-2020协议供应商(定点服务商公开版)名单.pdf已下载
附件【2019-2020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车辆租赁服务子项目1)补招名单列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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