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采[2020]49号)”的要求,2020年7月1日起,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为了做好我校公开招标项目及2020年创强、冲补强专项资金及结转资金拟安排项目(见附件2)的采购工作,请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预留足够的采购时间,并在项目实施采购前不少于60日向招投标中心提交采购意向公开材料,待采购意向公开结束后再实施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1、提供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提供采购意向公开资料的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即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应当单独提前公开。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采[2020]49号)
附件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doc
附件3:2020年创强、冲补强专项资金及结转资金拟安排项目表
招投标中心
2020年5月27日